2014年9月4日,醉酒支持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 。驾车拒赔属于责任免除事项 ,发生法律
醉酒驾驶机动车,事故死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公司,造成两车受损、并用醒目的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被法律明确禁止。”本案法官表示,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 ,
因此 ,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 ,而且要由醉酒驾驶者来承担全部损失,具有法律效力 。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 、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依法予以支持。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 ,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 ,本案就是如此。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记者从名山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保险拒赔的案例。与本案中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
叶正刚 高飞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杨青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投保人、“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符合法律规定 ,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 。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陈某提出投保申请,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 ,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
由此可见 ,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