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月
市纪《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进派机构尽责自办案件或问题线索移送为零且无正当理由,考核结果将作为派驻(出)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派驻(出)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取消派驻(出)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资格 ,设立2项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内容。
《办法》明确了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按照指标确定 、考核结果将通报各派驻(出)机构,对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履行职责的考核指标进一步进行细化。《办法》有利于科学评价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情况,按照指标项目和权重,促进派驻(出)机构精准监督执纪 。对履行纪律审查职责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