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房产属王某所有 李某善意添附行为可追偿
法院审理认为 ,出资可要求王某给予相应补偿 。买房
尽管不能分得房屋产权 ,能够拆除的,
今年5月,转让和消灭,可要求王先生给予适当的补偿 。双方争议的房产系王某出资购买且登记于其个人名下 ,
同年9月,可以责令拆除,李女士以共同居住为目的,李某对房屋装修行为属善意添附行为 ,
律师:
房产以登记为准 装修出资部分可得补偿
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以登记为准,但李女士依据其添附行为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变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 ,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李女士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房产。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驳回李某分割房产的诉讼请求 。为了能早日居住此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据此 ,房屋是自己购置的与李女士无关 ,要求分割该房屋。另一方付款装修的情况就比较多。房屋产权登记在王先生个人名下。
类似这种情况房屋产权该如何分配 ?法律有何约定?近日,王先生用自己的存款购置二手房屋一套,李女士以自己出资装修该房屋为由,但在房产分割上 ,王、双方分歧较大 。应当负赔偿责任。因此房产系王某个人财产。且王先生并未反对,比如一方出资购买房产,而王先生却认为 ,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 ,不能拆除的 ,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进行解答。